搜索
阜阳新闻网 首页 阜阳 查看内容

家人:放弃遗产不还款 法院:那就用遗产还债

2022-2-11 09:26| 编辑: 刘黎 | 查看: 127359|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汪文婕|来自: 颍州晚报

      钱借出去半个月,好友因车祸去世,这笔钱到底谁来还?债主找到了好友的母亲、妻子及女儿等,可她们却说,放弃继承遗产,就不用还款。为了要回钱,债主诉至颍州法院……
  
  武刚(化名)和刘群(化名)是多年朋友关系。刘群因做生意需要,于2021年9月向武刚借款10万元,约定1.5%的月利息,并出具了借条。随后,武刚按照约定将10万元借款转入其账户。
  
  结果,半个月后,刘群因车祸不幸去世。在武刚看来,刘群的遗产包括房产、存款、承包的土地及农作物等均被其妻子、女儿、母亲继承。于是,他多次要求她们偿还借款,但均被拒。随后,武刚将三人起诉至法院,要求她们偿还借款。
  
  刘群的母亲、妻子及女儿辩称,对该笔借款不知情,三人均放弃继承刘群的遗产,故不承担偿还责任。
  
  2022年1月25日,颍州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法院认为,刘群借武刚10万元,有借条、转款凭证予以证实,事实清楚。双方约定月息1.5%,违反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应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利息。根据《民法典》,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本案中,三被告为刘群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三人均表示放弃继承其所有遗产,故对案涉借款不负清偿责任。
  
  法院认为,刘群名下有处房产可供执行用于还武刚的借款。刘群的母亲、妻子及女儿自认刘群所有的房屋在银行设有抵押,因此,武刚申请法院执行该房产时需要三人予以配合、协助,故三人虽不承担偿还案涉借款的责任,但应当在武刚向法院申请执行刘群遗产时履行相应的协助义务。
  
  综上,法院确认武刚在刘群遗产范围内享有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的债权,刘群的母亲、妻子及女儿负有相应的协助义务。
  
  2月8日,颍州法院依照相关法律作出一审判决:三被告在刘群遗产范围内协助清偿武刚借款10万元及利息。

  说法

  “父债”,子要不要还?
  
  人们在日常生产生活中难免会产生债务,那么债务人突然去世,债权人能否以“父债子还”“夫债妻还”的理由要求亲属偿还?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飞飞介绍,《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也就是说,父母去世后所欠税款和债务,如果子女没有继承父母的遗产,就不用承担;如果子女继承父母的遗产,在遗产的限度内负有偿债责任,不足部分无需清偿。但在以下情况,子女应当替父母偿还债务:接受了父亲的赠与,造成父母的债务不能偿还;继承了父母遗产的,但偿还债务仅以其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父母借的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特别是用于子女的生活,而子女又是与父母一起生活。
  
  此外,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一方去世,另一方需要承担债务的偿还义务。《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欢迎关注阜阳新闻网微信公众号 : fynewsnet

全城最新资讯,尽在掌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