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政局印发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健全完善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服务制度,加强照料服务工作,切实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权益。 在管理责任落实方面,通知要求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社区)分层次责任到人,落实定期探视巡访等制度。 在具体保障举措方面,一是完善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服务网络,在生活照料、医养保障、生活场所适老化改造等方面,通过养老服务专门机构、医养康融合发展引领等确保保障人员生活、医疗、照护需求。二是将有集中供养需求的分散供养人员及时安排入住机构。三是对有自理能力居家供养的特困老人,其亲友代养(监护)人必须签订分散供养协议。 在提升服务水平方面,提出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广住院护理保险,探索建立长期护理险、意外险制度。采用招标等方式,为分散供养老人尤其是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生活、照料、送餐、康复等服务,确保保障人员吃住穿有人问,医葬有人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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