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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购“福特蓝”,安装“银灰色”?

2022-5-6 09:06| 编辑: 刘黎 | 查看: 73691|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白阳 文/摄|来自: 颍州晚报

二楼阳台推拉门玻璃与窗玻璃有明显色差

      “安装后的推拉门玻璃颜色,与我定购时要求的不一样……”昨日上午,市民刘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2256110求助称,他定购的阳台推拉门玻璃颜色不是事先约定的“福特蓝”,店家不愿承担责任。
  
  对此,记者进行了采访。昨晚记者发稿前,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商家将免费更换成刘先生要求的颜色。
  
  刘先生:推拉门玻璃颜色与约定不符
  
  刘先生家住颍东区口孜镇。他告诉记者,今年3月初,他在阜阳临沂商城一家店定购了一扇玻璃推拉门,准备安装在他家的二楼阳台。谈妥价格后,他向店家扫码支付了2000元定金,商家给了他一张收据。
  
  5月4日上午,刘先生接到商家电话,称推拉门已做好,双方约定当天下午进行安装。
  
  “定购时我就告诉老板,我要的推拉门玻璃颜色是‘福特蓝’,和我家的窗户颜色统一。此后,店老板安排工人上门测量尺寸并查看了颜色。”刘先生说,“当天下午安装完成后,我却发现推拉门玻璃的颜色是银灰色。”对此,安装师傅称,他只负责拉货并安装,不了解具体情况。
  
  随后,刘先生致电店老板王女士。王女士称送去的推拉门玻璃是“福特蓝”颜色,双方遂产生分歧。
  
  商家:或因不同厂家“福特蓝”标准有差异
  
  昨日11时30分,记者来到刘先生家中,看到这处推拉门玻璃的颜色确实与他家窗户颜色不一致,但推拉门上粘贴的标签标注为“福特蓝”。刘先生说,他要求商家更换玻璃或将推拉门带走并退回定金。
  
  王女士表示,她向厂家发送的订单标注了“福特蓝”颜色,出现这一问题可能是每个厂家“福特蓝”颜色的标准不同。“出了这样的事,我认为责任不在我,如果刘先生坚持更换,那么他需要再支付一笔费用。”
  
  对此,刘先生认为:“我们事先有约定,责任在店家,不在我。因更换玻璃产生的费用,理应由商家承担。”
  
  律师:买受人可要求更换产品或退款
  
  对此,安徽仲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龙表示,刘先生向王女士支付价款,王女士向刘先生提供推拉门,形成了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具体到刘先生的情况,推拉门便是标的物。鉴于双方事先约定了标的物的颜色等,那么作为出卖人的王女士就有义务按照约定提供对应的产品或服务。
  
  若标的物不符合双方约定,买受人刘先生可要求更换或退款,在此期间产生的费用理应由出卖人承担,若因此影响了刘先生装修的工期,他也可要求相应赔偿。
  
  昨晚记者发稿前,刘先生致电记者表示,双方已协商达成一致,王女士将推拉门带走,免费更换他要求的玻璃颜色。对此,他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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