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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一个客户进群挣5到30元

2022-8-29 09:58| 编辑: 刘黎 | 查看: 12278| 评论: 0|原作者: 楚楠楠 通讯员 唐腾|来自: 颍州晚报

  
  男子为诈骗分子“引流”,因犯诈骗罪获刑
  
  8月25日,阜南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被告人马某某诈骗一案。判决被告人马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8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对被告人马某某的违法所得2700元,依法予以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11月,被告人马某某通过网络添加诈骗人员(另案处理)QQ号,诈骗人员每天向其发送20至30个“客户”电话,以及话术资料。马某某按照诈骗人员提供的话术资料冒充京东或58同城客服人员拨打电话,假借提供贷款或联系工作等诱骗“客户”添加诈骗人员提供的微信号,进入微信群、QQ群。“客户”进群之后,诈骗人员通过其他方式骗取“客户”钱款。其中,马某某每诱骗一名客户进入诈骗人员提供的微信群或QQ群,诈骗人员通过支付宝口令红包形式给予其5至30元不等费用。
  
  自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马某某使用本人办理的4张手机卡以及其家属办理的6张手机卡拨打诈骗人员提供的“客户”电话进行诈骗引流,导致多名人员受骗,累计诈骗金额59万余元,马某某非法获利2700元。
  
  25日,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某明知他人利用网络实施诈骗而为其提供帮助,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结合被告人马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马某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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