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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阜城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

2022-10-21 08:17|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13263|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储继明|来自: 颍州晚报

  为充分发挥有效投资对稳增长的关键作用,以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助推阜城高质量发展,近日,我市出台《关于加快推进阜城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
  

城市新貌  记者 王彪 摄

  成立指挥部
  
  统筹协调、调度推进各项工作
  
  《实施意见》明确,阜城新型城镇化项目是指市直相关单位和各区政府、阜阳经开区管委会、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作为投资和建设主体,利用各级财政性资金、中央和省补助资金及其他政府性资金为主要建设资金来源,纳入阜城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三年滚动计划的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社会事业、产业配套以及选址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水利、交通等项目。
  
  阜城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指挥部由市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市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等相关部门,及相关区负责人组成。
  
  阜城新型城镇化项目指挥部办公室要统筹协调、调度推进各项工作;各区政府、阜阳经开区管委会、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力以赴做好阜城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各项工作;建立阜城新型城镇化项目督查督办制度,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协调相关单位通过日常巡查、专项督查和定期督查等方式开展项目督查,对督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督促项目法人单位、建设(代建)单位或相关单位落实整改,保障项目建设顺利进展。
  
  每年6月起
  
  编制项目建设三年滚动计划
  
  在项目谋划阶段,每年6月起,由阜城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协调相关单位编制阜城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三年滚动计划,科学征求意见,及时印发实施。
  
  在项目前期,市本级新型城镇化项目由有关部门指导、协助、会同项目法人单位负责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前期工作,以及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土地报批、环评、洪评、水土保持、用地划拨决定书、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行政许可,市城乡建设、数据资源部门牵头,市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水利、人防、林业等部门配合,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市政务服务管理部门依托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开辟阜城新型城镇化项目绿色通道,做好审批服务工作,建立重大项目审批会商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审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项目建设阶段,项目法人单位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和行政许可后,由项目建设(代建)单位进行施工招标,办理项目施工许可证,负责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督管理。
  
  项目竣工验收阶段,项目建设(代建)单位组织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项目法人单位等相关部门按照程序进行竣工验收,市本级新型城镇化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公益性社会事业项目建设(代建)单位要及时将项目移交至法人单位使用;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代建)单位要及时将项目移交至管理单位管养、使用。市政道路、桥梁、园林绿化、污水管网、雨水管网、排涝泵站、护栏、路灯、道路标线标牌移交市城管执法部门,供水管网移交市城乡建设部门,公共视频监控移交市公安部门,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移交公安交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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