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本该加柴油的小型客车驶入了汽油加油区,加油站工作人员未注意看油箱上的“请加0#柴油”字样直接加入了汽油。孰料,加错油导致车辆损坏维修费高达8万余元。最终,加油站被判赔偿1万余元。 加错油致车辆损毁 今年2月,太和小伙吴明(化名)从朋友处借了一辆路虎牌小型客车,计划去帮另一朋友接亲。在途经太和县某加油站时,吴明将车开至汽油加油区,加油站工作人员给该车辆添加95#汽油。就在吴明驶离加油站后,车辆出现故障。吴明随即联系拖车将车拖至4S店检修时,才得知车辆应添加柴油,而非汽油。车辆维修总共花费8.7万元,由他个人支付。 吴明认为,这辆车为柴油车,且油箱盖上标注“柴油”字样,但加油员却将95号汽油加入该油箱,导致车辆驶离加油站后不久即发生故障。 吴明遂将加油站起诉至太和法院,要求其赔偿车辆维修费8.7万元,鉴定费2700元,拖车费1200元等合计11万余元。 对此,该加油站辩称,加油站设置柴油加油区与汽油加油区,是吴明自己将车辆开到汽油加油区,要求加油员给其添加95号汽油。此外,加油员加油时并没有看到“请加柴油”字样。 加油站赔偿1万余元 近日,太和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法院审理查明,加油站设置有汽油加油区与柴油加油区,且加油枪处用红色背景字体标注“92#汽油”“95#汽油”“请再次确认油品”字样。涉案车辆油箱盖打开后,在加油口周围,印有“请加0#柴油”字样。 法院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吴明借用他人车辆,对该车辆添加汽油或柴油,其本人不知情,监控视频显示,其进入被告加油站后,径直将车辆驶入汽油加油区。随后,在加油站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将车辆停放在加油枪附近加油,车辆加错油,主要是吴明行为导致,吴明应对车辆损失负主要责任;该加油站作为专业的加油机构,其工作人员在加油时,没有看到涉案车辆加油孔处标注的“请加0#柴油”字样,存在过失,对车辆损失,负有次要责任。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酌情确定加油站承担15%的责任。综上,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加油站赔偿吴明各项损失1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吴明不服上诉。近日,阜阳市中院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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