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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禁止收取地图标注费

2023-3-21 09:28|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7818|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储继明|来自: 颍州晚报

  近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现,有个别单位假借地图编制单位名义,以在地图上标注单位名称为由骗取地图标注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侵害有关单位权益。为此,该局专门下发《关于禁止收取地图标注费的通知》。
  
  通知明确,禁止任何单位以在各类地图上进行有偿标注为由,向我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团体等收取地图标注费。如有违反,该局将依法查处。各单位有权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558-2172705,邮箱fycehui@163.com);情节恶劣的,移送公安机关。该局提醒,高德地图、百度地图、腾讯地图、天地图等互联网地图在地名、地址采集时不会向任何单位收取费用。地名、地址标注不全或有误的,可通过相应地图网页或移动端APP反馈修改。
  
  另外,从事地图编制活动的单位,必须取得测绘资质(地图编制专业)。各单位可通过自然资源部“全国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核实地图编制单位是否具备地图编制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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