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半年,阜阳市各人身保险公司理赔案件共46345件,理赔金额23588.5万元,其中单件理赔金额超过20万元的132件,超过50万元的14件,超过100万元的4件,切实发挥了保险作为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的功能作用。阜阳市保险行业协会摘选了部分典型理赔案例,具体如下: 案例一 周女士患癌身故 大家人寿赔付164.8万 2019年2月,周女士为自己在大家人寿投保了一份安邦裕泰两全保险(万能型),趸交保费120万元。 2022年5月,周女士在阜阳市人民医院确诊为肺癌,2022年底因治疗无效身故。 2023年1月,周女士家人将索赔资料提交至大家人寿阜阳中支,经审核,被保人出险情况属实,符合保险责任,当日,客户家属收到164.8万元的理赔款。 案例二 意外无情 太保有爱 2015年2月,周先生在太保寿险投保安行宝两全保险一份,年缴保费0.16万元,截至出险,累计保费1.337万元。2022年12月10日, 保险代理人向公司报案,周先生因车祸身故。 2023年1月30日上午,周先生的受益人来公司递交理赔所需完整资料,公司及时进行审核,当日结案并赔款100万元。 案例三 张同学不幸患重疾 华夏赔付80万元 2020年6月,张先生为孩子张同学在华夏人寿投保《华夏常青树(特惠版)重大疾病保险》、《华夏附加医保通(旗舰增强版)医疗保险》等6份保险产品,年交保费0.88万元,截止出险,累计缴纳保费2.71万元。 2023年1月,张同学因发热先后前往阜阳市人民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住院,经诊断为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B系)。 经核实,张同学因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B系)住院属实,符合重大疾病保险责任,于2023年3月依照条款约定给付重疾保险金80万元,并豁免后期保费10.88万元,合同继续有效。 案例四 76万元赔付金 平安人寿无言守护 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刘先生在平安人寿阜阳中心支公司先后投保平安福20产品组合、平安守护百分百产品组合、平安E生保调费版,累计重疾风险保额75万元,年交保费1.8万元,截止出险,累计缴纳保费5.2万元。 2023年5月,刘先生因“恶性肿瘤”在安徽省立医院进行手术治疗,出院后向平安人寿阜阳中心支公司申请重大疾病理赔保险金。 经审核,被保险人出险属实,符合保险责任,公司于2023年6月给付重大疾病及医疗保险金,合计76.68万元。 案例五 张先生重疾身故 中国人寿赔付68万元 2015-2018年期间,张先生在中国人寿先后投保国寿鑫如意年金保险(白金版)、国寿鑫福一生两全保险险金80万元,并豁免后期保费10.88万元,合同继续有效。 案例四 76万元赔付金 平安人寿无言守护 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刘先生在平安人寿阜阳中心支公司先后投保平安福20产品组合、平安守护百分百产品组合、平安E生保调费版,累计重疾风险保额75万元,年交保费1.8万元,截止出险,累计缴纳保费5.2万元。 2023年5月,刘先生因“恶性肿瘤”在安徽省立医院进行手术治疗,出院后向平安人寿阜阳中心支公司申请重大疾病理赔保险金。 经审核,被保险人出险属实,符合保险责任,公司于2023年6月给付重大疾病及医疗保险金,合计76.68万元。 案例五 张先生重疾身故 中国人寿赔付68万元 2015-2018年期间,张先生在中国人寿先后投保国寿鑫如意年金保险(白金版)、国寿鑫福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尊享版)等多份人身保险,累计保险金额68万元。 2023年2月,张先生因身体不适,在临泉县人民医院确诊为主动脉夹层疾病,于入院后当天不幸身故。 经审核,张先生因主动脉夹层疾病身故属实,符合保险责任,按保险合同约定,合计赔付保险金68万元。 案例六 花样年华患重疾 华夏赔付60万元 2020年3月,余先生为其孩子余同学在华夏人寿购买了一份《华夏常青树(旗舰版)重大疾病保险》,保额30万元,年交保费0.35万元,截至出险,累计缴纳保费0.42万元。 余同学经常头痛,起初以为是学习压力大并未在意,后来头痛加剧,2023年3月,家人带其前往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入院治疗,经诊断为:颅咽管瘤。 2023年6月中旬,余先生递交理赔申请资料,华夏人寿阜阳中支理赔人员快速处理,6月下旬按照条款赔付重疾保险金60万元。 案例七 55万元理赔金 新华保险撑起爱的“保护伞” 2018年6月,张先生先后为自己和家人在新华人寿购买畅行无忧A款保险,附加(2014)B意外医疗、附加康健华尊百万医疗等多份保单,年交保费0.65万元,截至出险累计缴纳保费 3 万元。 张先生意外坠入河中,受伤十分严重,经过一百多天的抢救治疗,最终不幸身故。 保险代理人了解情况后,积极联系客户家属,协助家属收集理赔材料,经公司审核,符合保险保障范围, 第一时间将55.8万余元赔款支付至其妻子杨女士账户。 案例八 发热伴咳嗽住院 获赔54.17万元 2020年2月,慕先生为孩子慕同学在华夏人寿投保《华夏常青树(旗舰版)重大疾病保险》、《华夏医保通(旗舰版)医疗保险》、《华夏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2014)》3份保险产品,年交保费0.38万元,截止出险累计缴纳保费1.53万元。 2023年2月,慕同学因咳嗽4天,发热伴喘息2天,前往阜阳市人民医院入院治疗,经诊断为:支气管肺炎、肺泡蛋白沉积症。 经核实,慕同学因肺泡蛋白沉积症住院属实,按照条款约定赔付54.17万元。 案例九 9岁宝宝患烟雾病 太保赔付52万元 2018年12月,庞女士在太保寿险为宝宝投保少儿超能宝两全保险(3.0版)、附加少儿超能宝重大疾病保险(3.0版),年缴保费0.555万元,累计保费2.775万元。 2023年5月,庞女士的宝宝因烟雾病、脑梗死等疾病住院治疗。公司接到客户理赔申请后,迅速开展理赔服务及核实处理工作。 2023年6月,经理赔员调查情况属实,当日结案,将赔款52.78万元支付至客户账户。 案列十 邵女士患重疾 中国人寿赔付51万元 2015-2021年期间,邵女士在中国人寿先后投保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国寿福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盛典版,A款)、国寿福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盛典版,A款)等多份人身保险,累计重大疾病保险金额51万元,年缴保费0.98万元。 2022年12月,被保险人邵女士于因身体不适就诊安徽省立医院,诊断为额叶脑膜瘤。 经审核,被保险人因疾病住院属实,符合所投保险重大疾病责任,按保险合同约定,合计赔付重大疾病保险金5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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