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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驾考生作弊3名教练获刑

2024-3-25 09:53| 编辑: 刘黎 | 查看: 9634| 评论: 0|原作者: 全媒体记者 楚楠楠 通讯员 答雨晴|来自: 颍州晚报

      微型摄像头、微型助听器、信号接收器……检验驾驶知识的考试中,竟然上演起了“窃听风云”。近日,颍泉区人民法院公开审判了一起在驾考中组织作弊的案件,并组织辖区内6家驾校的50余名教练及学员旁听了庭审。
  
  2021年3月,驾校教练李某某、储某某、王某某三人发现,有一些驾考生因为自身原因很难顺利通过科目一、科目四的考试,他们从中找到了“商机”——通过帮助驾考学员作弊来牟利。
  
  随即,三人从网上买来微型摄像头、微型助听器、信号接收器等设备,让驾考生提前装到身上。他们按照分工,通过一个显示器接收驾考学员微型摄像头回传来的试题,做完后通过信号发送器以语音的方式传至到考试人员微型助听器中。就这样,他们可以赚取数千元“辛苦费”。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23年4月,李某某、储某某、王某某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近日,颍泉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在驾考中组织作弊的案件。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3月至2023年4月,李某某、储某某、王某某3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多次在驾考科目一、科目四考试中通过安装微型助听器、摄像头等设备的方式帮助学员作弊,以此非法获利。
  
  法院认为,李某某、储某某、王某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分别判处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同时,禁止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从事与教育培训相关的行业。
  
  庭审当天,50余名驾校教练和学员旁听了庭审,法院对其进行了普法教育。

      法官说法
  
  《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组织考试作弊罪和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等与考试相关的故意犯罪,从刑法上就考试作弊的罪与非罪问题进行了限定。
  
  驾驶执照考试关乎生命安全,本应严肃对待。而本案中,3名被告人急功近利、铤而走险,为驾考人员提供微型助听器、摄像头等器材,组织参考人员作弊。驾考人员以作假的方式通过考试取得驾照,终究没有真正学会道路交通安全相关知识,一旦上路遇到突发情况,可能还会危害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可谓害人害己。
  
  此外,考试作弊不仅组织作弊者会构成犯罪,受到法律严惩,参与的考生也会被取消考试成绩,甚至在一段时间内被限制参加考试等。考生也应以此为戒,端正考试态度,遵纪守法、诚信考试,切莫心存侥幸、铤而走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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