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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谷分时电价有变 供电部门: 不涉及居民电价

2024-4-1 09:49|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4607| 评论: 0|原作者: 全媒体记者 牛桂芹 实习生 陆珺|来自: 颍州晚报

   根据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等部门通知,自4月1日起,对峰谷分时电价浮动比例和季节性尖峰电价进行调整。

  其中,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上工商业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低谷电价在用户购电价格加输配电价基础上下浮61.8%;季节性(1月、7月、8月、9月、12月)高峰电价上浮84.3%;其他月份高峰电价上浮74%。

  100千伏安以下工商业用户可按年度自愿选择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对于尖峰电价,执行范围为用电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执行工商业两部制电价和峰谷分时电价的工业用电。执行时段为7月、8月期间每日20:00-22:00,1月、12月期间每日19:00-21:00。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

  国家电网阜阳供电公司表示,新政策仅涉及工商业用户,居民电价不变。如果是执行居民电价的充电桩,充电价格不受新政策影响;如果是执行工商业电价的商用充电桩,充电价格将根据新政策有所调整。建议市民合理错峰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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