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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保全+调解促使欠债人还款

2024-4-26 09:56| 编辑: 刘黎 | 查看: 2515| 评论: 0|原作者: 全媒体记者 楚楠楠 通讯员 李丽敏|来自: 颍州晚报

      “法官,柳某、张某已经把钱还给我了,我来申请解除保全。”临泉男子赵某撤诉后激动地对法官说。近日,临泉法院宋集法庭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灵活运用“诉前保全+调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前端。
  
  此前,赵某因民间借贷纠纷,向临泉法院申请诉前保全,请求保全欠债人柳某、张某银行账户存款138600元。所谓诉前保全,是指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损,可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法院对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进行审查后,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并对当事双方进行调解。
  
  在诉前财产保全的威慑下,柳某、张某主动联系赵某履行还款义务。赵某在确认收到全部款项后,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并解除保全措施,双方纠纷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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