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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说不清“令”你出庭

2024-5-6 08:56| 编辑: 刘黎 | 查看: 6617| 评论: 0|原作者: 全媒体记者 楚楠楠 通讯员 陈铁磊|来自: 颍州晚报

 法院发出《到庭令》
事实说不清 “令”你出庭

      法院在庭审时,经常会遇到当事人未出庭的情形,导致有些事实难以查证。近日,临泉法院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时,发出了该院首份《当事人本人到庭令》,督促被告本人到庭接受询问,以便查明案件事实,依法公正裁判。
  
  此前,家住临泉县的李某因借贷纠纷被张某告上法庭。临泉法院迎仙法庭第一次开庭时,李某自己并未出庭,而是委托了诉讼代理人出庭。庭审中,代理人对一些事实问题,在面对法庭询问时不清楚,无法回答,案件的部分关键事实未能查清。
  
  为更加完整清晰地查明案件事实,庭后承办法官积极和当事人沟通,了解到李某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参加诉讼。于是,承办法官依法向被告发出了《当事人本人到庭令》,通知其本人到庭,告知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律后果。
  
  收到《当事人本人到庭令》后,李某向法官表示,在第二次开庭时一定会提前来到法庭,配合好庭审。近日,在本案第二次庭审时,李某按时到庭,通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等法定程序,对于本案证据未能完全反映的一些事实及细节,法庭结合当事人的陈述予以明确,案情进一步明了。在法官主持下,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矛盾得以化解。
  
  承办法官表示,法院发出《当事人本人到庭令》,是将民事诉讼法理论规定转化为司法实践的有益尝试,是督促当事人履行诉讼义务、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创新举措,能有效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本人不到庭、事实说不清”的难题。
  
  说法
  
  拒不到庭,要担何责?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中,缺席判决适用于这几种情况:原告不出庭或者中途退庭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被告经过法院传票传唤,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的;法院裁定不能撤诉,原告经过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关系明确的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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