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仅退款” 妄想“薅羊毛” 消费者网购后要回货款35.8元遭商家起诉,赔偿600元 收到网购商品却申请“仅退款”(指消费者在平台上买到“严重劣质、货不对板”的商品,或者遭遇卖家在未经买家允许的情况下延迟发货、强制发货等情形,平台通过多项指标进行综合评估后,支持消费者快速退货退款或仅退款不退货),这波操作虽符合网络平台消费规则,却有失诚信原则,损害了商家的利益。近日,颍泉法院速裁团队通过微信群聊的方式,调解了一起网络购物引发的纠纷。 4月16日,颍泉居民王某,在宋某“拼多多”店铺上下单购买了20支冰淇淋,交易金额为35.8元。宋某4月16日发货,王某4月17日收货。产品购买须知载明:“冰淇淋属于生鲜商品,下单前确保第一时间签收,如遇到融化、破损、漏发等情况,需要30分钟内拍照并联系客服处理”。4月20日,王某在“拼多多”平台以商品压扁、蛋卷不脆为由,发起“仅退款”申请,后成功退款35.8元。 王某的这波操作,让宋某十分不悦。宋某认为,王某申请“仅退款”属于恶意行为,自己的冰淇淋没有问题,却因王某的投诉和申请“仅退款”,给自己带来一定的损失,因此诉至颍泉区人民法院,要求王某赔偿自己损失。 颍泉法院速裁团队受理该案后,了解到王某身在郑州,卖家也不在本地,如果按常规操作,通知双方到院应诉、开庭,将增加当事人负担。法官征得双方同意后,以建微信群的方式组织双方调解。 近日,法官通过微信向当事人了解情况,耐心向王某讲解网络平台消费规则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王某同意支付宋某货款及其他损失共计6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 法官提醒 对于消费者来说,虽然申请“仅退款”符合网络平台消费规则,但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如不是因为商品质量本身原因恶意申请“仅退款”的行为不符合法律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初衷,触及法律底线。 另一方面,消费者要合理使用平台规则维护权益,当产品质量存在瑕疵时,可要求卖家采取补救措施,例如向商家主张赔偿损失、产品退还等,切不可抱着贪图小便宜的侥幸心理,利用规则漏洞,认为标的额小,商家不会起诉,恶意申请“仅退款”。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大家在网上购物也应遵守法律法规,坚持诚实信用原则,只有商家和消费者共同遵守规则,才能营造良好、公平的网络营商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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