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通常涉及多方利益,情况错综复杂。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此类纠纷案件,目前,原告已成功收到案款。 这起纠纷要追溯到2018年。当时,储某承接了被告某公司一项目工程。工程竣工后,双方在工程款结算方式和数额上产生分歧。储某多次催要款项无果,无奈之下于去年10月诉至颍东法院,要求某公司支付工程款及利息。 为查明案件事实,明确法律责任,法官全面梳理了有关证据,组织进行了工程造价鉴定,并进行实地勘验,最终认定储某有权主张工程款,且受争议的鉴定范围以外的工程增项应计入总造价。经审理,颍东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支付相应工程款及利息。判决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维持了原判。 判决生效后,颍东法院法官持续跟进案件后续进展,督促被告及时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目前,被告按时支付了款项,法院第一时间将案款发放至原告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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