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带病投保":一场侥幸的"健康谎言游戏" 2017年,50岁的王某因身体不适就医,被确诊为直肠癌并接受了手术治疗。术后,王某意识到健康风险增加,希望为未来增添一份保障。然而,2020年他在某保险公司投保重大疾病险(保额10万元)时,面对健康告知书中"是否曾患有直肠疾病"的明确询问,却选择了勾选"否"。保险公司在后续服务中发现异常并展开调查,最终确认王某在投保前已确诊"直肠癌",其在投保单的健康告知中刻意隐瞒。根据保险合同条款约定,保险公司依法有权拒赔,且不退还其已缴纳的保费。 法律后果:从经济损失到刑事风险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若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若涉嫌恶意骗保,还可能被认定为"保险欺诈",甚至触犯《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保险诈骗罪),承担刑事责任。 本案中,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术后投保时理应知晓"直肠疾病"与本次投保的关联性,其刻意勾选"否"的行为显然属于"故意隐瞒",法律后果严重。 如何避免成为欺诈"帮凶"或受害者?三方共筑诚信防线 对消费者说:诚信是投保的"生命线" 如实告知是底线:"隐瞒=埋雷",一旦被保险公司查实,不仅无法获得理赔,还可能因欺诈行为承担法律后果。警惕"高利诱惑"陷阱:勿轻信"投保后假装意外/生病就能赚钱""低投入高赔付"等骗保话术,切莫因一时贪念触碰法律红线。要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不随意出借身份证件给他人投保,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制造虚假保单或参与团伙欺诈。 对保险公司说:科技赋能与源头防控并重 加强科技赋能、完善反欺诈模型、联合公安部门打击团伙欺诈,从源头阻断风险。 对社会说:保险的本质是"风险共担" 保险的核心原理是通过"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互助机制分散风险。每一次成功的欺诈行为,都意味着保险公司需为虚假赔付额外支出成本;而每一份诚信投保,则是为社会风险保障体系添砖加瓦。守护诚信,既是保护自己的权益,更是维护公平、可持续的保险生态。 保险不是"投机工具",而是"风险盾牌"。唯有投保人、保险公司与社会共同坚守诚信底线,才能让保险真正发挥"雪中送炭"的保障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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