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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州、颍泉、颍东区同步征求意见 这些地方禁止放鞭炮、烧大盘香

2025-12-1 08:23|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217| 评论: 0|原作者: 全媒体记者 储继明|来自: 颍州晚报

   近日,颍州、颍泉、颍东区发布公告,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烧大盘香的相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11月28日至12月7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其中,颍州区辖区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文峰街道、清河街道、鼓楼街道、颍西街道、京九路街道、三十里铺镇、袁集镇、王店镇、程集镇的行政辖区。重点时段(2025年12月20日至2026年3月10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西湖镇、三合镇、三塔集镇的行政辖区。

  颍泉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中市街道、周棚街道、阜阳循环经济园区、颍泉经开区、宁老庄镇。重点时段(2025年12月20日至2026年3月10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包括:伍明镇阜淮高铁线接S421以南区域;行流镇S421并西延至沙颍河及沙颍河以西、以南区域;城乡统筹试验区全域;闻集镇柳河、幸福沟、老棋子沟、光棍沟连线以北、以东区域。

  颍东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河东街道、向阳街道、新华街道全域,以及袁寨镇全域。重点时段(2025年12月20日至2026年3月10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全年禁放区域,以及插花镇、正午镇、口孜镇、枣庄镇全域。

  此外,根据《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规定,以下十二类场所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交通枢纽(如车站、码头);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公共文化设施(如图书馆、博物馆);殡仪馆、公墓;旅游景区、林场、公园、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地;以及其他由市人民政府规定并公布的地点。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违反规定处罚措施

  在禁止燃放区域、场所或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或违反安全规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露天或公共区域内燃烧大盘香,或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燃烧大盘香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批发企业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零售经营者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没收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

  非法经营大盘香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大盘香及违法所得。

  物业服务企业以及提供庆典、宴席、殡仪等服务的经营者,对在其管理区域内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的行为不劝阻、不举报的,由公安部门或城管执法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造成国家、集体财产损失或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联系方式

  颍州区

  信函寄至:阜阳市东清路100号颍州区生态环境环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8-2702558

  电子邮件:

  fysyzqhbj 163.com

  颍泉区

  信函寄至:阜阳市颍州中路66号颍泉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环委会办公室

  电子邮件:

  yqqhbw 126.com

  颍东区

  信函寄至:阜阳市向阳北路257号六楼颍东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电子邮件:

  ydqhbj 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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