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市医保局联合税务、财政部门共同转发省三部门《关于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推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各级医保部门和经办机构要创新服务方式,研究具体措施,积极倡议、引导、推行医保各类常规事项“不见面办”、 优先救治“及时办”、 特殊事项“便民办”、 放宽时限“延期办”、 消除隐患“放心办”,做到经办流程更优化、结算方式科学化、群众办事便捷化。 《通知》还就群众关心关切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参保登记延长期限进行了明确,对因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缴费人无法按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办理参保登记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补办,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1个月内缴纳。各地要及时调整医保信息系统,临时解除相关结算限制,确保参保人员可正常享受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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