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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都在这里

2020-4-2 10:18|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23852|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白阳 文/摄|来自: 颍州晚报

  昨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新闻发布会,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解读疫情发生以来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并对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
  
  另外,从4月1日起,第29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正式启动,今年的税收宣传月活动的主题为减税费优服务、助复产促发展。活动时间为50天,是一个加长版的宣传月,便于更多的人了解税费优惠政策。
  
  疫情以来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
  
  市税务局党委成员、副局长陈泰来介绍,截至目前,国家及地方层面共出台四批20多项税费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六税两费”12项税收优惠政策,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减免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提速增效出口退(免)税政策和征管服务措施,以及省、市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等,主要可分为五个方面。
  
  支持防护救治
  
  对于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冠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支持物资供应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
  
  鼓励公益捐赠
  
  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或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另外,扩大了捐赠免税进口物资范围。
  
  支持复工复产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阶段性降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减按1%进行征收;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的缴费,阶段性减免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对纳税人因疫情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依法合理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
  
  加强服务保障
  
  对纳税人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依法准予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对生产、销售和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发票“增版”“增量”的,按需调整不需事前实地查验。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265项涉税事项网上办理,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为外贸企业纾困解难,纳税人开具相关证明或者申报出口退(免)税,不再受原规定时限影响。对受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可依法申请停业或调整定额,减免相关税费。发挥税收大数据优势,分析利用增值税发票数据,帮助上下游企业对接产销需求,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热点问题解答
  
  问:为了推进复工复产,我市在阶段性减免社保医保费方面有哪些具体政策?
  
  市税务局法制科副科长燕堃:在三项社会保险费方面,一是进行阶段性减免,自2020年2月起,对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中小微企业免征5个月,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减半征收3个月,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二是允许部分企业缓缴,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包括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在享受减免费的基础上,还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满后,参保企业在缓缴协议确定的期限内缓缴的,免收滞纳金。在医疗保险费方面,一方面,进行阶段性减征,自2020年2月起,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5个月;另一方面,允许部分企业缓缴,对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缴费人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可缓期至疫情解除后补办补缴。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义务。
  
  问: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是3月份出台的,在此之前,有些企业已经缴纳了2月份的社保费,他们已缴纳的这部分社保费应该怎样处理?
  
  市税务局法制科副科长燕堃:针对2020年2月已征收入库的社会保险费,属于减免部分的金额,原则上是采取抵退的方式进行处理。
  
  针对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参保单位,因为享受到的政策是减半征收,所以他们2月份多缴纳部分将直接抵减3月份需缴纳社保费。
  
  针对中小微企业,税务部门已经将企业的缴费银行账户等信息,提供给社保经办机构,经审核后直接退到企业账户,并及时通知企业进行核实。截至目前,除了个别企业账号有误外,我市已经将多缴的费款全部退还给企业,涉及金额4337.47万元。
  
  总之,企业无需提交申请或报送相关资料,他们多缴纳的2月份社保费就能得到妥善处理。
  
  问: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这次疫情受影响较大的群体,请问税务部门采取了哪些措施来帮助他们解决困难?
  
  市税务局所得税科科长邹卫东: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我们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一是税费上减免。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减免政策很多,比如,他们可以继续享受月销售收入在10万元以下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另外,3月1日—5月31日期间,适用3%征收率的增值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减按1%征收率进行征收。同时,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还可以享受社保费阶段性减免等政策。
  
  二是服务上优化。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对2月份、3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均进行了延长。疫情发生以来,全市税务部门已协助722户次纳税人办理延期缴纳税款业务,涉及税款6.02亿元,有力缓解了企业资金困难。
  
  三是融资上助力。今年以来,我市通过税银互动为23家企业成功办理贷款5700万元。同时,我们正在积极推进银税数据直连,力争尽快实现贷款申请、审批、授信、放款“网上一站式”办理。
  
  问:个人购买并捐赠的口罩、防护服等医疗物资,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吗?
  
  市税务局所得税科科长邹卫东:这个是可以进行扣除的。我们有公告明确规定,捐赠口罩、防护服等物资的,应按照市场价格确定捐赠额,享受税前扣除政策。捐赠额其实就是捐赠者和公益性社会组织所确认的物资市场价格。
  
  问:单位发给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的补助,能够免征个人所得税吗?
  
  市税务局所得税科科长邹卫东:这些补助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今年第10号公告第一条明确规定,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问:疫情期间,针对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出台了什么优惠政策?纳税人如何享受该项优惠政策?
  
  市税务局党委成员、副局长陈泰来:安徽省税务局今年有文件明确规定,如果纳税人因疫情影响纳税确实有困难,税务部门将依法对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进行合理减免。
  
  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申请,也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减免申请。我们在受理之后,如果发现纳税人证明材料不足需要进行补充,我们会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只要符合条件我们都会及时予以核准。
  
  问:在疫情期间,纳税人应该如何安全便捷高效地办税缴费?
  
  市税务局党委成员、副局长陈泰来:为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我们在疫情防控期间推出了“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引导纳税人、缴费人尽可能网上办理业务。纳税人、缴费人可登录安徽省税务局网站,通过“安徽省电子税务局”模块,足不出户即可进行涉税事项办理。我们制作了一个网上办税清单,里面包含了所有可以在网上办理的185个涉税缴费事项。纳税人可通过阜阳市税务局网站和“阜阳税务”微信公众号获取相关清单及问题解答。
  
  同时,针对个别确实无法线上办理的业务,我们提供了“预约办”“容缺办”“豁免办”“延期办”等线下“兜底”业务。纳税人、缴费人可以在进行预约之后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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