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有些包工头平时只给农民工发基本生活费,工程竣工后或春节前结清工资。将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捆绑在一起,有时就会影响农民工拿钱。这不,因为工程款无法到位,颍上县的郭某某等人干完活后迟迟拿不到工资。好在,在法援律师的帮助下,近日,他们终于拿回了血汗钱。 郭某某家住颍上县八里河镇,2015年,他干木工活的时候结识了江西籍的包工头老郑,加入了对方的施工队。 2017年春天,老郑带着郭某某等人接了一个工程。工程的总承包方是山西一家建设公司,工地上的事均由颍上县的李某负责。承揽工程之初,李某跟老郑达成口头协议,平时只支付生活费,工程竣工时一并结算工资。 不料,工程还没进行过半,施工队就接到了停工的通知。一番打听后,郭某某得知,停工是因为总包方没按时支付施工款。原想着等资金到位就可以复工,可等了两个星期,郭某某连工地也进不去了。 活不让干了,工资总得结算吧,郭某某等10人找老郑讨要。对此,老郑也窝了一肚子火,带着工友们找到了李某,并要求对方写下了拖欠工资的欠条。 当时,总包方共拖欠老郑的施工队工资款172万元,后经协调代发工资65万元。后来,老郑垫付了工人工资数十万元。截止到2019年2月,郭某某等人尚被拖欠工资每人1到2万元。 迟迟要不到钱,郭某某等人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经人介绍,郭某某等人找到了颍上县法律援助中心。法援中心开辟绿色通道,指派了经验丰富的律师帮他们讨薪。 为了尽快帮助郭某某等人讨回被拖欠的工资,在努力搜集证据的同时,律师也想方设法与李某取得联系。 多次沟通无果后,2019年8月,律师帮郭某某等人向颍上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山西的总承包公司及老郑支付拖欠工资总计26万余元。 日前,颍上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山西总承包公司支付郭某某等10位农民工工资26.35万元。 在法院和法律援助中心的共同努力下,近日,郭某某等人终于拿到了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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