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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底前建成率要达到100%

2020-5-28 09:58|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44138|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储继明 梅飞 通讯员 熊付宝 文/摄|来自: 颍州晚报

  11月底前,新建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桩配套建成率要达到100%;其他小区完成建成充电插座数量达到电动车总数30%以上目标。5月26日,市安委会印发《阜阳市电动车违规充电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试行)》,明确至11月底,对电动车进门入户、飞线充电开展全面整治,力争通过半年时间,从根本上改变全市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现象。
  
  据了解,本次将着力整治电动车违规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作为非机动停车库的地下室、半地下室除外)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在室内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及“飞线充电”等现象,解决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等问题。
  
  同时,规范电动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建设。要求新建公共建筑、住宅小区按照国家技术标准围绕电动车停放、充电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同步设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并配备相应的报警和灭火救援设施。针对没有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或不能满足群众需求的已建公共建筑和住宅小区,逐一明确责任主体,尽快规划、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同时,规划要满足新能源汽车的停放、充电需求。
  
  此外,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流通领域管控,依法查处无证非法生产、不按照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的违法行为。
  
  专项整治时限为5月底至11月份。11月底前,全市新建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桩配套建成率要达到100%,已建成的有物业管理小区由物业企业负责、无物业管理小区由所在社区、村(居)委会负责,完成建成充电插座数量达到电动车总数30%以上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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