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王先生来到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为一笔1500万元的欠款购买了保险,这是该公司新推出的继续执行责任保险。作为申请执行人,他不用担心遭遇“执行难”,拿着保单保函,经法院审核后,就可在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的同时继续进行财产处置,无需中止。据悉,这是全市首单继续执行责任保险。 “为了这笔欠款,之前我和家人整日忧心忡忡。”王先生说,拿到判决书后,得知可以为继续执行购买保险,他心里有了底。 据了解,在强制执行案件中,案外人异议审查期间,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申请执行人请求继续执行的,应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杰介绍,为应对执行风险,保险公司推出继续执行责任保险,申请执行人可自愿投保,当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时,如果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法院执行部门可继续进行财产处置,无需中止。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孙晓峰表示,依据该保函,如因申请执行人(即被保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继续执行有误给案外人造成损失的,保险公司将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继续执行责任保险,有助于提高法院案件的结案效率,保护申请人因继续执行有误而造成的损失。”张杰说,只要进入法院执行程序的案件,一旦被申请人或其他关系人提出无法律及事实依据的执行异议、复议或执行异议之诉,阻挠执行的,申请人均可以通过该保险,申请法院继续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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