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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团来阜旅游有奖励

2020-7-9 09:24| 编辑: 戴斐 | 查看: 19611|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王雪洁 通讯员 张 玉清|来自: 阜阳日报

  记者从市文化旅游体育局了解到,为有效应对疫情影响,提振旅游消费信心,加快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我市于日前发布了《阜阳市旅游市场开拓奖励暂行办法》,明确从今年起对组团来阜旅游、推介阜阳旅游资源等进行奖励。
  
  根据《办法》,我市将对组团来阜旅游进行奖励。其中,旅游专列分为普通专列奖励和高铁专列奖励,组织普通旅游专列团队,一次人数达到300 人以上,在阜阳游览3 个以上收费景区( 点),并在阜城住宿1 晚,按150 元/ 人的标准予以奖励;组织高铁旅游专列团队,一次人数达到100 人以上,在阜阳游览3个以上收费景区( 点),并在阜城住宿1晚,按200 元/ 人的标准予以奖励。
  
  针对旅游团队的奖励按一日游、二日游、三日游分类奖励,在达到一定要求后,分别按照10 元/ 人、100 元/ 人、150 元/ 人的标准予以奖励。旅游企业组织研学旅游团队在阜城开展研学旅游,月度累计人数达到2000 人以上的,按2 元/ 人的标准予以奖励。外地游客来阜自驾游,也可以获得一定奖励。
  
  外地旅游企业一次性组织境外游客(含港、澳、台)来阜阳旅游达到16 人,游览3 个收费景区( 点),并在阜城住宿1 晚,按200 元/ 人的标准予以奖励。
  
  外地旅游企业年度累计组织境外游客( 含港、澳、台)来阜阳旅游达到200 人以上,在原入境旅游奖励基础上按100元/ 人的标准增加奖励。
  
  市内旅游企业接待市外游客也有一定奖励。其中,累计年接待一日游市外游客1000 人以上的,按3 元/ 人的标准予以奖励;累计年接待二日游、三日游市外游客500 至1 万人的市内旅游企业,按8 元/ 人的标准予以奖励,1万人以上按10 元/ 人的标准予以奖励;累计年接待研学旅游市外游客1 万人以上的市内旅游企业,按2 元/ 人的标准予以奖励。
  
  此外,积极参与市政府或市文化旅游体育局组织到市外召开旅游推介会、投放阜阳旅游形象和产品广告的市内旅游企业,参与县市区政府或县市区文化旅游体育部门主办的文化旅游营销宣传活动,将按照一定标准给予奖励,同一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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