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稿)》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安排,市文明办起草了《阜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为增强立法的透明度,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条例》的意见建议,7月9日,市司法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梳理发现,《条例》共有七章四十七条,涉及公共环境卫生文明行为、公共秩序文明行为、交通安全文明行为、社区文明行为、旅游文明行为、家庭文明行为、文明就医、文明上网等方面,这些内容事关我们每一个人。 为什么要制定《条例》 近年来,通过文明城市创建,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不断提升。但一些不文明行为依然有禁不止,如行人乱穿马路、车辆超速超载、市民乱扔垃圾、公共场所大声喧哗,遛狗不及时清理排泄物等。随着文明城市创建的深化和升级,我市迫切需要一部综合性、系统化、内容全面的地方性法规,对禁止和倡导的行为作出更明确、更具操作性的规定。 出台《条例》,可以倡导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摒弃陈规陋习,持续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实,进一步深化文明城市创建成果。 规定了哪些文明行为基本规范 《条例》提出,公民应当遵守公共环境卫生文明行为规范,如维护公共场所干净整洁,无垃圾杂物;不在道路、居民区和其他公共区域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时合理避开他人;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等。 公民应当遵守公共秩序文明行为规范,如在公共场所不大声喧哗,不言语污秽;接受服务时依次排队等候,出入通行有序;遵守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不得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抵制谣言,不造谣、信谣、传谣等。 公民应当遵守交通安全文明行为规范,如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等。 公民应当遵守社区文明行为规范,如理性对待邻里纠纷,不相互争吵谩骂;不违规在公共区域内种植、养殖;遛犬牵绳,避让他人,及时清理犬便等。 公民应当遵守相关家庭文明行为规范,如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另外,就医者应当文明就医,遵守医疗管理秩序,尊重医护人员,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医疗纠纷。网民应当文明上网,不制作、复制、发布违法信息,不利用网络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条例》中指出,鼓励和支持扶危济困,积极参与扶贫、助残、救孤、助学、赈灾等慈善公益活动;见义勇为,积极参与抢险、救灾、救人等行动;志愿服务,积极参与赛事服务、社区服务、支教助学、公共文化、生态环境保护等志愿服务活动;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组织)、遗体等文明行为。并倡导言行得体,注重礼仪;爱护环境,节约资源,低碳出行;适量点餐,践行“光盘行动”,实行分餐制,使用公勺公筷;与他人和睦相处,互谅互让;节俭、文明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爱岗敬业、办事公道、诚实守信等文明行为。 将重点治理哪些不文明行为 根据《条例》,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市、县(区、市)公安、城管、民政、卫生健康、房产等部门开展不文明行为治理活动,及时发现、制止、纠正和查处不文明行为。 在公共场所秩序方面,重点治理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逞强耍横;在遇有突发事件时,不配合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等不文明行为。 在公共环境卫生方面,重点治理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烟头、纸屑等废弃物;违反规定倾倒生活废弃物或污水;送殡者沿途鸣放鞭炮或者丢撒冥纸;乱涂乱画,非法张贴、挂置宣传物品;违规露天烧烤或者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在禁止的时间、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大盘香等不文明行为。 在交通出行方面,重点治理驾驶机动车不礼让行人,加塞、逆行、超速;车辆乱停乱放,占用人行道、盲道、非机动车道;驾驶非机动车随意穿行,加装遮阳伞或雨篷,违规载人;出租车驾驶员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乘车人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向车外抛洒物品等。 在社区生活方面,重点治理下列不文明行为:从建筑物、构筑物内向外抛掷物品;在小区内私搭乱建、私拉电线;在小区内进行飞线充电,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房屋装修影响小区环境和他人生活;占用、损坏物业的公共部位或者设施。 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可以根据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需要,确定重点治理的其他不文明行为,并向社会公布。 有哪些促进措施和法律后果 促进措施方面,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应当建立健全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制,对有关部门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应当建立志愿服务保障和激励机制,依法维护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合法权益等。 在法律责任方面,在禁止燃放区域、场所或者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违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规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露天或者公共区域内燃烧大盘香的,或者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燃烧大盘香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随意倾倒、抛洒、堆放生活垃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悬挂、张贴宣传品等的,由城管执法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烟头和纸屑的,处二十元罚款;随地便溺、乱扔其他废弃物的,处五十元罚款;未按照规定的地点、方式倾倒污水、粪便的,由城管执法部门对个人处五十元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可以于8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fyfs2020@126.com,或通过信函方式寄至:阜阳市颍州区颍淮大道151号阜阳市司法局立法科(邮编:23601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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