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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家阳台可以随意种养花草吗?

2020-7-20 09:48| 编辑: 刘黎 | 查看: 19893| 评论: 0|来自: 颍州晚报

  在城市高楼大厦的生活中,很多人在阳台上开辟出一方小花园、小菜园,还有人会建个花池、搭个花架。
  
  那么,在自家阳台种养花草,可以想怎么种就怎么种吗?答案并非如此。
  
  此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此案中,花池、花架所有权人认为其系在自己产权范围内搭建,并未对相邻权人造成妨害;而相邻权人认为会影响自家的排水和采光,还会对自家房屋造成损害。对此,法院认为修建花池、花架种植植物,需要长期浇水养植,加上花池本身也有部分蓄水功能,可能会使墙体开裂、漏水、受潮等,对楼下住户的房屋、甚至是整栋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会造成潜在危害,危及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判决拆除花池、花架等设施。
  
  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在阳台种花养草,引发的邻里纠纷相应也增多。因此,人们在享受阳台小花园的同时,需要注意一些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要求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在阳台种养植物,要注意植物的枝条是否越过了房产所有人所有的不动产范围,侵入到了他人房屋范围内;花草、树木、盆景的阴影、枝条是否遮挡了他人正常的采光;植物枝叶是否过于茂密而影响他人的通风、通行等。特别对于在阳台上搭建花池、花架,因花池、花架的特殊结构,对房屋的影响比较大,需要引起重视。
  
  根据《物权法》,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在阳台搭建花池、花架;但违反相邻关系义务,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当然,相邻权人要提供证据证实对方种养花草对其造成了相邻之间的妨碍。
  据《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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