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觉得东西放在家里不安全,夫妻俩一合计,还是尽快转移走。于是丈夫安排妻子找来帮手,趁着夜晚把东西运走。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事情败露后,涉案人员获刑。 2017年8月的一个夜晚,临泉县某小区内,大多数居民都已熄灯休息,一辆面包车缓缓驶进来,停在了一栋楼下。 车上下来一名中年男子,他左右看看无人,便招手示意车内一名女子也下了车。随后,两人开始从车上搬下一箱箱白酒、香烟等物品,往楼上运,忙活了半个多小时。 这两人是谁?为何要在半夜三更搬运这些物品? 原来,女子叫陈玉蕾,38岁,临泉县人。陈玉蕾的丈夫史某(另案处理,获刑)在某单位任要职,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了不少贿赂,包括白酒、香烟、人参、名人字画等。史某担心被查,便安排陈玉蕾“找个可靠的人,把这些东西转移走”。 陈玉蕾找到朋友——某单位职工杨小明,表达意图后,他表示可以放在自己家,这才有了上面的一幕。 过了不久,陈玉蕾又将另一批烟酒、人参、字画等交给杨小明,由他转移到自己的另一套房屋内。 2018年8月份左右,陈玉蕾再次找到杨小明,称纪检监察部门正在调查史某,让杨小明帮忙找个地方把物品转移走。于是,他又把这些物品运到了一个亲戚家藏匿。 随着史某的落网,相关人员也陆续被调查。 2018年9月,杨小明因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临泉警方刑事拘留。当年12月,陈玉蕾也被刑拘。 经临泉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这些烟酒、人参等涉案物品价值592106元。 2019年6月,检察机关指控杨小明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临泉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杨小明明知是他人受贿所得赃物仍帮助隐藏,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当年9月,法院作出判决,判处杨小明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今年5月,检察机关指控陈玉蕾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临泉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临泉法院根据陈玉蕾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结合陈玉蕾的认罪态度,作出判决:陈玉蕾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万元(已缴纳)。 (文中人物为化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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