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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起取消两项加分项目

2020-9-14 10:30| 编辑: 刘黎 | 查看: 11464|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牛桂芹 整理|来自: 颍州晚报

    记者昨日获悉,根据安徽省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的实施方案,高考加分政策将有新调整,自2022年起取消2项地方性加分项目。
  
  逐步取消2项地方性加分项目
  
  自2022年起,取消“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即全国性加分项目“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以外的“侨眷和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两项地方性加分项目。2020、2021年符合条件的高考考生仍具有加分资格,加分分值为5分,仅适用于我省省属高校招生。
  
  保留4项全国性加分项目
  
  保留4项全国性加分项目,具体项目及加分分值如下:
  
  烈士子女加2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10分。
  
  其中,烈士子女加分从原先的10分调升至20分。
  
  有加分资格考生名单需公示
  
  政策加分由符合条件的考生本人在高考报名时到当地招生考试机构申报,签署《高考政策加分申报及诚信承诺书》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各市招生考试机构汇总本市具有加分资格的考生名单,需要在本市招生考试机构网站进行公示;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6个月,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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