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个别不法机构和个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出进一步规范,明确叫停违规操作行为。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称,近期我市出现个别不法机构及个人通过婚姻变更、异地购房(此类情形多为在湖北恩施、鄂州以及省内淮南等城市的矿区地段或偏远乡镇购置的老、小、破旧住房)多次交易同套住房等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严重扰乱了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 为维护缴存职工正当权益,依照“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精神,9月11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明确:职工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除按规定提供材料外,还须提供购房所在地本人或直系亲属(仅限配偶、父母、子女)任一方的户口簿(或两年以上的社保缴费单据);同一人多次(一年之内两次及以上)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一年之内两次及以上)的不予提取。 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外,还将记录失信行为,3年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对涉嫌伪造及使用购房合同、发票、不动产权证书、结婚证等虚假证明材料的组织和个人,将及时向司法部门移交问题线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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