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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中,车辆涉水受损

2021-7-14 08:31|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11118|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楚楠楠 实习生 吴慧|来自: 颍州晚报

  夏天,暴雨说来就来,车辆通过涉水路面,稍不注意就可能损坏。颍上县的朱女士去年就遇到了这样的麻烦,花了6万元车辆维修费,保险公司却拒绝全额赔偿。近日,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去年6月,朱女士驾驶一辆宝马车行至颍上县江口镇铁路桥路段时,由于下着暴雨,铁路桥下路面积水过多。她想驾车通过涉水路面,结果车辆发生了损坏。朱女士为此花费维修费6万元、评估费3000元、施救费600元,共计6.9万元。
  
  此前,朱女士在某保险公司投保23万余元的车损险,且不计免赔。但令她没有想到的是,保险公司拒绝全额赔偿。
  
  保险公司称,发动机损害部分不属于保险公司赔偿范围,朱女士虽然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但未投保附加险中的发动机涉水损失险,评估报告中涉及到的曲轴、连杆、活塞、大修包是属于发动机二次发动造成的损害,不属于主险的赔偿范围。
  
  双方僵持不下,朱女士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近日,颍上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法官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导致原告车辆发动机损坏的最主要原因是暴雨还是发动机进水?根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被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雷击、雹灾、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雹等。发动机是汽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暴雨下造成损坏,保险公司理应赔偿。
  
  尽管上述条款还规定,进水后导致发动机损坏,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但法院认为,本案中,现有证据仅能证明车辆在暴雨中行驶时熄火,而保险公司虽主张车辆发动机损坏是在发动机进水后二次点火造成的,但未能提供相关证据,故应认定造成车辆损失的最主要原因是暴雨。对于暴雨所导致的损失,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故保险公司应对相关损失予以赔付。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朱女士各种损失共计6.9万元。
  
  说法
  
  安徽天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国中介绍,生活中,车辆可能由于驾驶人员失误操作或故意驶入河流、沟渠、水塘等导致发动机进水,对此保险公司可拒赔。但如果是暴雨等恶劣天气导致路面积水,涉水行驶所致,此时暴雨才是车辆损失的主要原因,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
  
  此外,涉水造成的发动机损坏属于免责条款,如保险公司已进行明确告知,则不予理赔;如未能举证证明已尽到说明义务,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应予以赔偿。
  
  “为避免发动机涉水损伤无法理赔,车主可购买涉水险。车辆在积水路面涉水行驶或正常停放被水淹后致使发动机损坏,可申请赔偿。”王国中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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