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阜阳新闻网 首页 阜阳 查看内容

电动车车主注意,乱停乱放最高可罚1万元

2021-8-2 08:38| 编辑: 刘黎 | 查看: 22501|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储继明|来自: 颍州晚报

    近日,应急管理部公布《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电动自行车乱停放乱充电最高罚款1万元。《规定》于8月1日正式施行。
  
  电动车应独立集中停放充电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呈多发频发趋势,不少城乡居民习惯将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停放、充电,有的甚至停放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一旦起火燃烧,产生的火焰和高温有毒烟气在很短时间内充满整个空间和通道,导致人员疏散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据统计,2009年以来,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70余起,死亡近400人。今年以来,全国发生电动车火灾事故6462起,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
  
  《规定》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对违反上述要求,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同时,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规定》明确,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负责。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单位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8月1日后依法查处举报拨打96119
  
  “《规定》于8月1日起实施,主要执行部门在消防部门,我们会协同消防等部门予以落实。”市应急管理局火灾防治科相关负责人表示。
  
  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将按照《规定》,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具体落实举措,将监督执法落实到位。尤其针对电动自行车乱停放乱充电的处罚这一块,受委托的物业公司、管理人要负起监管责任。他们接到物业公司、相关管理人反映后,对于拒不整改的,将依法查处。这里面包括:在实际工作中发现了这种情况,下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或者下整改通知书,期限内未整改到位,再次发现。另外,业主、使用人发现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乱充电也可拨打96119举报,他们将依法查处。
  


欢迎关注阜阳新闻网微信公众号 : fynewsnet

全城最新资讯,尽在掌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