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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8万元,竟买了辆泡水车

2021-8-3 08:51| 编辑: 刘黎 | 查看: 15516|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楚楠楠 实习生 吴慧|来自: 颍州晚报

      历经水灾的郑州,数以万计的汽车被泡在水中,让人心疼不已。不少网友担忧:这些泡水车会不会回流到二手车市场?颍上小伙胡某某一不注意,就买到了一辆泡水车,到底如何维权?近日,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颍上县小伙胡某某,去年刚参加工作不久,他考虑到工作地点有点偏远,想购买一辆二手车代步。经过挑选,胡某某相中了一辆8万元的二手轿车。阜阳某二手车行老板向他保证:“这辆二手车无水泡、无火烧、无结构性损伤。”并出具了一份“鉴定书”,写着“该款车车况为优”。为了给胡某某吃一颗定心丸,车行老板还承诺,30日之内有问题可以无条件退车,赠送一年2万公里质保。
  
  胡某某满心欢喜,2020年10月9日,签订了购车合同,缴纳购车款8万元。喜提爱车两个月之后,因车辆空调制冷效果不佳,胡某某将车辆开到4S店维修。维修人员发现车辆有些异常,告知胡某某,这可能是一辆泡水车。
  
  随即,胡某某委托安徽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检测,经检测,该车内部多处锈迹,地板多处霉点,有异味,属于泡水车。
  
  胡某某找到车行要求退车并赔偿,老板一口否认车辆有问题。双方矛盾升级,胡某某诉至法院。
  
  近日,颍州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经查,根据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保险报案记录、机动车保险车辆损失情况确认书记载,胡某某购买的这辆二手车,曾在2019年7月11在四川成都停放时被水淹,淹没至方向盘。
  
  法院审理认为,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且应真实、全面。本案中,被告的行为已构成欺诈,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原告主张被告退还购车款并按购车款的三倍予以赔偿合法,法院予以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车行退还购车款8万元,原告退还车辆,并协助车行过户;同时,被告支付原告赔偿款24万元。

  说法

  泡水车是指经过水浸泡的车子,一般是指发动机,变速箱被水泡过,浸水深度超过车轮及车身座椅,车身底部部件与水长时间接触的机动车。
  
  泡水车在一定程度上可修复,但即使修好也存在严重隐患,危险系数很大,电路容易造成短路,起火等。
  
  如果商家隐瞒二手车浸过水的事实,当成普通的二手车进行售卖,消费者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泡水车,那车商的行为就构成欺诈,消费者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车商“退一赔三”。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要找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专业的检测机构,对车辆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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