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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电动自行车有序停放有地停放

2021-8-4 08:59| 编辑: 刘黎 | 查看: 32596| 评论: 0|原作者: 朱启业|来自: 颍州晚报

 
  
  近日,应急管理部公布《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乱充电最高罚款1万元。《规定》于8月1日正式施行。(8月2日《颍州晚报》)
  
  社会大众消费品有一个显著特征:即某种商品越能给公众生活带来方便,就越能激起人们对它的占有欲望。而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轻巧、便捷的短途代步工具,就具备这个特征。尤其是近年来随着电动自行车性能和续航能力的不断改善,人们对它的偏爱和依赖程度愈发明显。放眼看去,从偏远小城,到一线大都市,再到广大乡村,电动自行车可以说是无处不在。
  
  然而,电动自行车对社会公共安全带来的诸多隐患也是不争事实。仅从媒体公开报道中,我们就可以找到很多因电动车自燃或不恰当充电导致的火灾案例,有些甚至就发生在我们生活的小区之内。其造成的危害程度之高、财产损失之多,触目惊心。
  
  面对不断增加的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和不断增多的安全隐患,应急管理部出台这一《规定》,为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有序停放装上一个制度“笼头”,正当其时。
  
  从治理社会公共安全的角度来看,应急管理部出台的《规定》是用带有强制性的行政手段,来规范社会大众在电动自行车停放时的行为。这种治理方式最显性的效应,就是在最短的时间内达到最直接的治理效果,可谓立竿见影。这样的治理方式,可以起到震慑和教育作用,使人不敢轻易去触碰制度的“高压线”,从而为社会公共安全带来更多保障。
  
  同时,我们还应看到这样一个不争的事实:面对不断增加的电动车保有量,很多城市的小区,包括近几年新建成的一些高层住宅小区,在基础设施设计和建设方面,重机动车停放场地建设、轻电动车停放场地建设几乎成为一种通病。而规范、安全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场地,更是很多小区公共设施的“稀缺品”。这种情况下,随意停放、“飞线”充电等现象屡见不鲜、屡禁不绝,消防安全隐患和事故同样屡屡发生。应急管理部出台的这项《规定》,应该也是基于这种现实背景。
  
  由此笔者建议,城市规划和住建部门在审批城市新建小区项目时,能否把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列为新建小区必备的公共设施项目进行审批,强制业主单位为业主建设或预留符合安全有序停放标准的停车场地和设施。在规划、建设城市公共园林绿化项目时,能否为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预留必要的空间和位置,以此保障社会公共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有序停放。
  
  此外,在改造城区老旧小区的过程中,合理布局和建设一些能为电动自行车提供停放和充电的场地设施,让大量的电动自行车有地方停,同时也有安全充电的地方。
  
  总之,通过行之有效的疏堵结合方式综合治理,再加上方方面面的努力,一定能够为电动自行车提供一个“安身”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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