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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时,每个单元门厅应挂“联系牌”

2021-9-23 08:28| 编辑: 刘黎 | 查看: 10235|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储继明|来自: 颍州晚报

      竣工验收及工程交付时,建设单位应在住宅小区每个单元进出门厅内显著部位悬挂《住宅质量投诉受理联系牌》,明示建设单位质量投诉处理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维修服务承诺等信息。9月18日,市城乡建设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此予以明确。
  
  主体验收、分户验收均要做蓄水试验
  
  《通知》明确,住宅工程主体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对所有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厨房、阳台等部位楼面进行蓄水试验,对其他没有防水要求的现浇板进行浇水试验,对试验中发现的现浇板质量问题,应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程序进行整改。
  
  分户验收时,施工单位应对所有屋面、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部位进行超过24小时的蓄水试验,对装配式住宅应制定专项方案进行外墙淋水试验。
  
  全装修住房交付标准不低于样板房标准
  
  《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全装修商品住房预售前,应按不同户型设置交付标准样板房。样板房要真实反映户型、结构、交付装修标准和施工质量。交付标准样板房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开放展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售楼现场公示全装修住房所用主要装修装饰材料和室内设施设备的名称、品牌及型号等内容,不得增加交付标准以外的其他装修装饰误导消费。交付标准样板房应保留至全装修房屋交付使用3个月后方可撤除,并留存影像资料备查。
  
  突出问题竣工验收“一票否决”
  
  结合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投诉实际情况,对住宅工程质量突出问题竣工验收实行“一票否决”。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竣工验收时存在“一票否决”清单内问题的工程,应责令改正,待问题整改完毕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住宅工程质量突出问题包括:梁、板、柱等结构混凝土开裂;内墙抹灰层强度不足,楼地面起砂、强度不足;厨房、卫生间、阳台、外墙等部位渗漏;外墙空鼓、开裂;屋面有渗漏;地下室积水,防水效果(渗漏情况)不符合验收规范要求;门窗、护栏安全玻璃使用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楼梯扶手高度、竖向杆件净距防攀爬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建筑入口无障碍设施不符合设计要求等。
  
  “联系牌”悬挂时间不少于5年
  
  《通知》明确,竣工验收时及工程交付时,建设单位应在住宅小区每个单元进出门厅内显著部位悬挂《住宅质量投诉受理联系牌》,明示建设单位质量投诉处理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维修服务承诺等信息,质量投诉处理负责人应为在建设单位长期从业,负责售后服务、维修处理的分管负责人。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联系牌设置时间不少于5年。期间联系牌发生丢失、损毁、字迹缺失或模糊、内容变更等情况,需及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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