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阜阳新闻网 首页 阜阳 查看内容

路人是你想拍就能拍的吗?

2021-11-19 08:27|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9635| 评论: 0|原作者: 据《法治日报》|来自: 颍州晚报

  浙江绍兴的史先生过马路时,被黄某偷拍发到网上,并配文称准备和网友见面。史先生的妻子看到这条视频后提出离婚。无奈之下,史先生报警。经查,黄某与史先生并不认识,制作该视频纯粹是出于娱乐的目的,以吸引人们的眼球。最终,黄某删除了视频,并向史先生赔礼道歉。因其行为已经构成诽谤,黄某被警方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在“人人皆可短视频”的当下,每一个路人稍有不慎就可能“被入镜”,成为别人视频里的素材。但路人是想拍就能拍的吗?哪些情况会构成侵权?一起来看看相关专家的解释。
  
  问:偷拍他人侵犯了对方什么权益?
  
  答:路人在不知情情况下成为他人视频素材的情况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空镜,例如拍一个广场或背景,路人在不经意间进入镜头,这种情况下路人不是视频的主要被拍摄者,是合法的;第二种情况是在路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跟拍、偷拍;第三种是拍摄路人身体的某些局部画面。
  
  偷拍他人涉嫌侵犯他人的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在未经被拍摄者允许的情况下不能随意拍摄,更不能随意发布,哪怕不发布也不行,因为偷拍行为已经侵犯了被拍摄者的生活安宁权以及隐私权。若是偷拍他人的敏感、隐私部位,则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乃至刑法。
  
  问:拍摄有路人的短视频在何种情况下才是合法的?
  
  答:拍摄者在拍摄时应满足三个条件,即使用目的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拍摄路人的肖像;不把路人肖像作为画面主体进行展示;不暴露路人的隐私。
  
  在拍摄过程中,未经他人允许,不能把路人的具体模样拍到视频里。如果必须要出镜,在未征得他人同意的情况下,要将被拍摄者可识别的标记去掉,如脸部及其他标志化信息。同时要注意不能跟拍、偷拍、尾随别人去拍摄,这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和生活安宁权。

欢迎关注阜阳新闻网微信公众号 : fynewsnet

全城最新资讯,尽在掌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