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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单身 户口簿:已婚

2022-2-9 09:29| 编辑: 刘黎 | 查看: 82166|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楚楠楠 通讯员 胡立柱 龚益轩|来自: 颍州晚报

    18年前,未婚女子身份信息被盗用,有人冒充她登记结婚;18年后,为了“恢复单身”,40岁的赵雪娥(化名)踏上了维权之路。近日,在检察机关的努力下,终还赵雪娥“清白”,她来到太和检察院送上感谢信。
  
  迁户口时发现自己“被结婚”18年
  
  事情还得从2020年说起。当时,喜迁合肥新居的赵雪娥来到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户口迁移手续办完后,她发现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一栏里,变成了“已婚”。自己一直单身,赵雪娥质问是否弄错了,却得知是大数据信息共享自动生成的,具体情况要到原籍民政部门了解。
  
  于是,赵雪娥回到老家太和县的民政部门查询,得到了一个让她难以置信的答案:早在2003年6月,她已与该县某乡镇的周某登记结婚。2006年,周某又与王某办理了结婚登记。赵雪娥纳闷,自己根本不认识周某,也从未办理过结婚登记,怎么会与周某“结婚”?
  
  随着查询的深入,疑团一个一个被解开。原来,2003年前后,周某与外地女子王某举行了结婚仪式。不久王某怀孕了,可当时她却没有合法户籍。一个偶然的机会,周某一亲戚得到了同村赵雪娥的户口簿。家人就冒用她的身份信息为周、王二人办结婚证。就这样,赵雪娥“被结婚”了。2006年,周某与取得户口的王某重新办理结婚登记。由于当时都未录入微机管理,周某与赵雪娥之前的“结婚登记”并未被发现和消除。
  
  检察机关帮助下,恢复“清白”
  
  了解事实后,赵雪娥要求民政部门撤销她的婚姻登记。可是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只有受胁迫结婚的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登记,但对于冒用他人身份进行登记的未作规定。同时,民政部门认为婚姻效力有无的认定应经司法程序确认。就这样,她的婚姻登记记录一直无法得到消除。
  
  2021年7月,赵雪娥分别对周某、王某以及县民政局提起了民事和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被冒用的婚姻登记无效,予以撤销。2021年8月,县民政局向省民政厅申请将婚姻登记信息系统中周某与赵雪娥的婚姻登记添加备注。
  
  事情并没有完全解决,赵雪娥便来到太和县检察院求助。检察官及时对案情进行了分析和评估,认为婚姻登记机关工作存在不足:对周某第一次婚姻登记未尽到实质审查职责,导致赵雪娥被冒用身份信息办理结婚登记;在该婚姻登记有效的情况下,又为周某、王某办理婚姻登记,违反婚姻登记条例。但是,此案中产生错误登记的主要原因在于周某、王某用虚假身份骗取行政机关信任。该院遂根据相关规定,认为属于《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中“相关单位或者部门不及时依法履职,可能致使个人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存在危险”的情形,需要及时整改或消除。经向上级检察院请示,获得了认可。
  
  随后,太和县检察院向县民政局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书,建议其重新审核赵雪娥的婚姻登记情况,对确有错误的予以消除或变更,并加强审核把关,从源头上减少类似问题发生。
  
  接到检察建议后,太和县民政局新一届领导班子虚心纳谏,在省民政厅的帮助下及时将赵雪娥的婚姻登记记录添加备注为“系冒用信息办理”,并将错误的从中删除。在检察机关的进一步努力下,公安机关对赵雪娥的户口信息中“已婚”记录予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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