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阜阳新闻网 首页 阜阳 查看内容

7月1日起,职工看门诊可以报销了

2022-3-17 09:09|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130974|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储继明 通讯员 叶德宇|来自: 颍州晚报

  记者昨日从市医保局获悉,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细则》)已到达我市,将从7月1日起执行。
  
  职工看门诊可以报销了
  
  按现行政策,职工个人看门诊或凭门诊处方外购药只是从个人账户中划扣,医保基金是不支付的。
  
  《细则》规定,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抢救除外)普通门诊发生的,以及在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门诊处方外配购药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市医保局待遇科相关人士介绍,这就是“门诊共济”的精髓。
  
  那么,如何支付?《细则》规定,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在统筹区域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起付标准800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5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50%;退休职工的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5个百分点。即普通门诊费用支付额度=(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个人先付部分-起付标准)×相应级别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并且,支付限额为2000元。起付标准、支付比例与支付限额随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职工医保基金承受能力适时调整,逐步提高门诊共济保障水平。
  
  不过,下列门诊费用不纳入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支付范围:在职职工停止缴纳或未按规定缴纳职工医保费期间发生的门诊费用;职工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费用;按职工医保住院、门诊慢特病保障等政策支付后剩余个人自付部分的门诊费用;其他不符合职工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
  
  《细则》特别强调,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待遇仅限职工本人使用,家庭成员之间不共用。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次月起,享受退休职工个人账户计入及门诊共济保障待遇,普通门诊费用的起付标准连续计算。
  
  直系亲属可用职工个人账户就医购药
  
  《细则》还明确,职工及其关联的配偶、父母、子女,凭职工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包括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等)在定点医药机构门诊就医或购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职工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定点医药机构从个人账户中划扣;个人账户不足支付的,由个人支付。
  
  《细则》要求,畅通医保信息系统服务,方便职工关联其配偶、父母、子女身份信息,上传结婚证、居民户口簿等证明资料,实现统筹区域内个人账户支付家庭成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或缴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加快医保信息系统建设,推进职工家庭成员在省域内共济使用个人账户。

欢迎关注阜阳新闻网微信公众号 : fynewsnet

全城最新资讯,尽在掌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