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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养犬有了新“准绳”

2022-4-26 09:10|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207963|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方松高 实习生 李崇崇/文 王彪/摄|来自: 颍州晚报

  昨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阜阳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通报《条例》制定背景、过程、主要内容和特色。市公安、农业农村、城管执法等相关部门参会。
  

宠物医生为犬只注射狂犬疫苗


  据介绍,《条例》已经于2021年12月31日阜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过,并经2022年3月25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养犬登记、收容,建立养犬管理信息系统,捕捉流浪犬、捕杀狂犬,查处携带犬只外出未为犬只佩戴犬牌、系犬绳以及在楼道、电梯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未为犬只佩戴嘴套、无证养犬、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或者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等违法行为。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犬只免疫、检疫、疫情监测以及免疫效果评价,实施犬只诊疗、防疫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病死犬只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公共场所设置犬只禁入标识,查处携带犬只出户不即时清理犬只粪便、携带犬只进入禁止进入的场所、在公共区域饲养犬只等违法行为。
  
  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房屋管理、城乡建设、民政、发展改革等部门以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养犬管理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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