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2日至12月31日为专项整治阶段,自2023年1月1日起转入常态化,持之以恒整治,形成长效机制……近日,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开展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专项整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专项整治,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向好。 专项整治后转入常态化 酒驾醉驾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安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的背后,更可能隐藏着违规吃请收送礼、说情抹案搞特权等“四风”问题。 《通知》明确,本次专项整治范围为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的党员干部、工作人员。 时间安排是,2022年7月12日至12月31日为专项整治阶段,自2023年1月1日起转入常态化,持之以恒整治,形成长效机制。 整治重点是,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背后“四风”问题;各级党组织及“一把手”疏于日常监督管理、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导致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出现酒驾醉驾问题的;聘用人员存在酒驾醉驾及背后“四风”问题的,对有关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进行责任倒查。 深挖酒驾醉驾背后的“四风”问题 专项整治分为宣传教育和预警谈话、自查自纠、查处问责、通报曝光等阶段进行,在从严从快查处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的同时,全面压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 其中,在查处问责阶段,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和市纪委监委各派驻(出)机构要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核查自查整改“零报告”,报送情况不及时,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发生酒驾醉驾较多的单位。对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或拒不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并实施“一案双查”。 市县两级纪委监委机关联合公安交管部门,紧盯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场所、重点人员,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从严从快查处,第一时间通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参与联合检查的纪检监察干部对酒驾醉驾的公职人员、党员干部进行现场询问,深挖彻查酒驾醉驾背后的“四风”问题。对公检法机关移送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线索,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一律开展酒驾醉驾“一案五查”。 专项整治开始后,市县两级行业领域、乡镇街道及村(社区)一个年度内发生2起以上(含2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且存在“四风”问题的,一律倒查所在党组织及相关负责人责任。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公检法机关移交的《酒驾醉驾有关情况移送台账》,做到快查快处,一并深挖彻查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背后的“四风”问题。 在通报曝光阶段,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查处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背后“四风”问题典型案例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高压信号。深化以案促改,推动作风转变,既要让违纪违法人员知耻知止,又要警示教育“大多数”,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明底线、知敬畏、守纪法,真正做到“处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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