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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明确6月1日至16日为“禁噪期”

2025-6-3 08:37| 编辑: 刘黎 | 查看: 2384| 评论: 0|原作者: 全媒体记者 储继明|来自: 颍州晚报

      为保证广大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和考试环境,近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通告,要求加强高考、中考期间噪声污染控制。

  通告明确,6月1日至6月16日为高考、中考“禁噪期”,所有工业企业、建筑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的相关条款,市区噪声敏感的居民集中区域内,禁止午间(12时至14时)和夜间(22时至次日6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建筑工程施工作业。

  高考(6月7日至9日)、中考(6月14日至16日)期间,距考场周边500米范围内,白天禁止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建筑工程施工作业及商业、娱乐等活动。

  高考、中考期间,市直相关部门将组织联合执法检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罚。投诉举报热线:0558—12345。

  此外,市城乡建设局下发《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建筑工地施工管理的通知》,要求在高考、中考期间,各施工现场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格控制建筑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废气及光污染,施工单位在考前半小时至考试完毕,各考点周围500米范围内的所有在建工程一律停止施工。

  从即日起至中考考试结束期间,夜间21时到次日7时、午间12时至14时,严禁进行产生噪音的施工工序。因混凝土浇筑工艺需要连续施工的,施工单位要提前向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及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各有关施工现场要根据考试时间合理安排施工组织,避免因施工工序间断出现工程质量安全问题。

  高考、中考期间,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市建管处要加强巡查(值守),对不落实相关要求的企业,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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