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阜阳市企业社会保险基金中心发布《关于依法追缴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公告》,敦促11名人员立即退回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 经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核查发现,有11名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因丧失领取资格后未及时办理待遇暂停手续,仍继续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多次联系违规领取者未果,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至今未退回。 市企业社会保险基金中心提醒上述11名人员,务必于6月24日前前往市市民中心办理退款手续,或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款项退回至指定账户。逾期未办理退款手续的,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采取进一步处理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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