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阜阳新闻网 首页 阜阳 查看内容

聚会贪杯,小心惹是生非

2020-1-22 09:38| 编辑: 刘黎 | 查看: 24929|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楚楠楠|来自: 颍州晚报

殴打路人、打砸车辆……春节前后寻衅滋事案多发,法官提醒:

    春节快到了,亲朋好友小聚,难免推杯换盏。但有些人借着一点醉意就做出各种失格行为。春节前后,寻衅滋事的案件也高发,法官提醒大家,千万别触犯刑法。
  
  案例一:
  
  随意殴打路人,获刑1年
  
  2019年2月3日,颍上县谢桥镇某路口,一男子借着酒劲,对路人指桑骂槐,大家纷纷避而不及。就在等红灯时,男子突然对旁边的女子大打出手,用拳头击打她的面部,还用刀具划伤女子面部,并将女子的手机摔毁。
  
  路人报警后,经审问,男子姓刘,他与被打女子蒋某某并不熟悉,只因春节将至,他无处发泄对家人的不满,整日借酒消愁。在红绿灯路口偶遇正在打电话的蒋某某,觉得对方声音稍微有点大,他就动了手。
  
  经鉴定,蒋某某面部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被摔毁的手机价值5000余元。颍上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他的亲属代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
  
  说法
  
  《刑法》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致1人以上轻伤或者2人以上轻微伤的,应当认定为情节恶劣。本案中刘某随意殴打他人致蒋某某轻伤二级,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案例二:
  
  乱砍别人车,获刑9个月
  
  2019年春节前,徐某与朋友在界首市光武镇某酒店吃过饭后,准备离开时发现自己的车被一辆宝马车挡住了路。徐某便怒气冲天,对着饭店大门喊叫。车主庞某出来后,双方争吵了几句。随后庞某将宝马车挪了位置。
  
  原本此事可以画上句号,可徐某的朋友朱某某喝了半斤白酒后走出了饭店。看到庞某和徐某争吵,他便上前去指责、谩骂。后来,他还拿刀对着庞某的宝马车一顿乱砍,导致引擎盖破裂,左侧后视镜损毁。
  
  案发后,经界首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宝马车的左侧后视镜、引擎盖的被损毁价值共计8756元。
  
  界首法院审理认为,朱某某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
  
  说法
  
  《刑法》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的属情节严重。本案中,朱某某无故损毁他人车辆,损毁财物价值经鉴定已经达到2000元的追诉标准,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案例三:
  
  追逐他人,被判拘役4个月
  
  去年正月初八,颍泉区一家火锅店内,几桌客人吃饭聊天,好不热闹。马某某因要出门打工,临行前几个好哥们来给他送行。喝酒过程中,邻座王某某等人也欢声笑语不断,让他们很是反感。提醒几次之后,王某某等人的声音越来越大。
  
  马某某几杯酒下肚,对他们说起了狠话。王某某与其争吵几句后,马某某竟拿起摔碎的酒瓶对王某某狂追不止。随后,民警赶到才将其制止。经鉴定,王某某受了轻微伤。经颍泉法院审理,马某某被判处拘役4个月。
  
  说法
  
  《刑法》规定: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属情节恶劣。
  
  

欢迎关注阜阳新闻网微信公众号 : fynewsnet

全城最新资讯,尽在掌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