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市发改委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我市决定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根据省市有关通知,我市从今年2 月22 日起,将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由冬季的每立方米3.7 元,提前恢复执行淡季的每立方米3.13 元。 在继续执行疫情防控期内价格政策期间,对中小微工业企业和涉农企业用气价格在同期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基础上再下调10%。即中小微工业企业用天然气2 月9 日至2 月21 日由每立方米3.7 元降至3.33 元;2 月22 日至5 月8 日,由每立方米3.13 元降至2.82 元。涉农企业天然气2 月21 日由每立方米3.7 元降至3.33 元;2 月22 日至5 月20 日由每立方米3.13元降至2.82 元。 市发改委要求,各县( 市)发改委要根据门站价格降价方案,及时疏导降低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切实将门站环节降价空间全部传导至终端用户,不得截留。阜阳国祯燃气有限公司、阜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要制定具体可操作执行方案,严格按规定时间节点和价格标准进行收费结算,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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