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十八次主任会议上获悉,《阜阳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规程》正式出台,这标志着我市地方立法的制度化、规范化迈上了新台阶。 《规程》从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提出、法规案的提出、法规案的一审、对法规( 草案)的修改、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法规案的二审、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法规的公告和发布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规程》完善了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健全了论证、听证、征求意见机制,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精神贯穿始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的规定和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的决定,我市从2015 年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近几年,我市先后制定了《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阜阳市地下水保护条例》《阜阳市城市绿化条例》 《阜阳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阜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阜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7 部地方性法规。新出台的《规程》总结了4 年来我市地方立法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对进一步规范立法工作程序、提高立法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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