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原定于5月9日举行,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考试时间调整至8月29日进行。按照相关要求,对因考试日期调整不能参加此次初级资格考试的部分考生,采取延考方式参加下一年度的考试。 按省考办要求,对符合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考生予以延期参加2021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在8月份临产的孕妇;因病无法正常参加考试的考生;居住地(工作单位)处在疫情中高风险区域的考生。 申请延考办理时间为7月10日—31日,逾期不再受理。申请地点在市财政局。申请人可前往报名地市级财政局会计科(处)提交申请材料,也可将申请材料快递至报名地市级财政局会计科(处),邮寄材料的同时需电话联系。申请延考人员需提供下列材料:个人延考申请(写清本人身份信息、延考原因及联系方式);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延考原因的证明材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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