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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义气”,帮朋友逃匿

2020-7-14 09:20| 编辑: 刘黎 | 查看: 18449|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楚楠楠|来自: 颍州晚报

涉黑嫌疑人潜逃,两人因犯窝藏罪获刑

      核心提示 

    如果有朋友被警方通缉,他找你帮忙,你会怎么办?
  
  阜南县的几个人作出了一致的行为——为了所谓的朋友义气,帮助对方逃跑、藏匿,还为他维修房屋水管,给他买食物,驾车接送……
  
  近日,经阜南法院依法审理,阜南男子赵一及女子胡二犯窝藏罪,均被判刑。
  
  有人接送,有人送食物
  
  李小强是一名无业人员。2019年5月份,李小强因涉嫌强迫交易等犯罪,害怕被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从家中外出逃匿。此后,他经历了长达4个多月的潜逃,也害苦了一帮好朋友。
  
  起初,李小强打算到阜南县的赵一家躲藏,被赵一拒绝。于是,赵一驾车将他送至阜南县闫三(另案处理)开办的预制厂内躲藏。这段时间,赵一到预制厂探望李小强并为其购买了食物。
  
  当年7月份,李小强逃窜到六安市张四(另案处理)处躲藏。藏匿期间,李小强通过微信联系到阜南的朋友胡二,让其帮忙维修阜南县某小区房屋水管,胡二遂找人将水管修好。两天后,常五(另案处理)驾车将李小强从六安市接回阜南,送至该处房屋内躲藏。期间,李小强数次微信联系胡二为其购买食物。
  
  当年7月中旬,公安部门发布通缉令,称犯罪嫌疑人李小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和强迫交易、故意伤害等犯罪,进行公开通缉。两个多月后,李小强在朋友李六(另案处理)家中躲藏时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另案处理。
  
  犯窝藏罪,两人获刑
  
  当年10月,胡二主动到阜南县公安局投案自首,供述了其窝藏李小强的犯罪事实。几天后,赵一被办案民警抓获。另据公安机关调查,2011年,赵一曾两次组织人员打砸阜南县某停车场内车辆,案值近3万元,涉嫌寻衅滋事。2020年,赵一赔偿被害人某停车场负责人部分损失,被害人对其行为表示谅解。
  
  日前,阜南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审理认为,赵一伙同他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寻衅滋事罪、窝藏罪,应予数罪并罚。被告人胡二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应予依法惩处。
  
  此外,被告人赵一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悔罪表现明显、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建议从轻处罚等辩护意见,与审理查明的事实相符,法院予以采信;被告人胡二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法院认为依法可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处赵一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犯窝藏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判处胡二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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