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印发《阜阳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到2023年底,全市实施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水平显著提升。根据安排,界首市将作为省级试点单位,颍上县、颍泉区作为市级示范区。 根据《实施方案》,我市将规范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编制26个试点领域事项标准目录。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切实做到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运用新闻发布会、简明问答、图表图解、案例说明、公告公示栏、“明白卡”、“一封信”等多种方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进行宣传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等。 各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要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开。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家、商会、行业协会等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制度,积极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增进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等。 另外,根据《实施方案》,我市将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序衔接。各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要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编制公开事项清单,通过村(居)民微信群、益农信息社、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形式,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涉及基层群众利益方面的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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