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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医疗救助标准发布

2021-7-15 08:03|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10764|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储继明|来自: 颍州晚报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脱贫人口医疗救助不区分病种、不设起付线。近日,市医疗保障局下发《阜阳市困难人员救助暨困难职工帮扶实施方案之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和《2021年医疗救助救助标准》,对此予以明确。
  
  方案明确,救助对象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脱贫人口(不含稳定脱贫人口);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因病致困家庭重病患者(指因医疗费用支出超过家庭负担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标准明确,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脱贫人口不区分病种、不设起付线。特困供养对象按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住院(含慢特病门诊)剩余合规费用的100%给予救助,封顶线15000元;低保对象按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住院(含慢特病门诊)剩余合规费用的70%给予救助,封顶线10000元;对于脱贫人口按住院合规医疗总费用(含慢特病门诊)的10%给予救助,救助金额不超过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的合规费用,不设封顶线。脱贫人口的医疗救助等托底保障政策继续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待国家及省新的政策出台后,平稳过渡到按新的政策体系进行保障。对于双重救助对象身份的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一种救助政策标准。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脱贫人口的救助比例高于低收入救助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高于其他救助对象。
  
  此外,对符合救助条件的0—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急性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患儿的医疗救助,按照《安徽省医保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分组付费病种及医保支付标准(第一批)的通知》确定的医疗救助标准执行。
  
  对经上述各种保险报销(含保底报销)或医疗救助后,剩余个人自负医疗费用仍然较高的救助对象,由各县市区根据救助对象需求、医疗救助基金等情况酌情予以再次救助。
  
  医疗救助怎么申办?方案明确,因病致困家庭重病患者以及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困难人员申请医疗救助,须持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本年度的诊断病历等必要的证明材料。乡镇(街道)在接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派人入户调查、审核;县级医保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县级财政部门接到同级医保部门的审批表后,在30个工作日内将救助资金打入其指定的金融机构账户,实行社会化发放。对突发性重特大疾病患者,坚持特事特办,及时审核、审批。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要向申请人说明理由、书面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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