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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区域新生儿入户可跨省通办

2021-11-25 09:22|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8592| 评论: 0|原作者: 本报综合|来自: 颍州晚报

  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即日起,长三角区域户籍居民可在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新生儿入户,这是继推出长三角区域户口迁移、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和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后,沪苏浙皖四地公安机关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推出的又一项便民服务举措。
  
  据介绍,在安徽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全域内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四地户籍居民,父母双方同民族,婚内生育,随父或随母在长三角区域家庭户内申报出生登记的新生儿,其父(母)可在实际居住地向公安机关提出跨省(市)新生儿入户申请,符合办理条件的,即可签署《长三角跨省(市)新生儿入户承诺书》,留存邮寄信息及联系方式并提交办理材料原件。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新生儿父、母居民身份证;新生儿父、母《居民户口簿》;新生儿父或母《结婚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收取证明材料原件后,扫描成电子文档进入本地业务办理系统,同时将申请信息及电子版材料流转至拟入户地公安机关。拟入户地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办理信息及相关材料后,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结果至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在收到反馈的确认信息后,在1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申请人前来办理入户信息确认手续。申请人到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确认入户信息后,拟入户地公安机关将为新生儿办理入户手续,并将包含新生儿户口的新的户口簿邮寄至申请人指定的收件地址,旧的户口簿将由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收缴并销毁。长三角区域新生儿入户跨省(市)通办,以实际居住地和拟入户地公安机关之间的信息流转替代居民群众两地来回奔波,实现了“一地办理、网上流转”。
  
  据介绍,下一步,安徽公安机关将继续深入推进公安户籍管理“放管服”改革,不断改进户籍领域政务服务,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在相关技术支持完成后,以“当场打印”替代“缴旧寄新”,即由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直接在原户口簿上打印新生儿户口信息页,不再收缴旧户口簿后邮寄新户口簿,真正实现长三角区域新生儿跨省(市)入户全面信息化办理,也为后续在全国范围内实现 “跨省通办”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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