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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假乱真,销售假冒品牌白酒

2021-7-5 16:39| 编辑: 刘黎 | 查看: 7100|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楚楠楠 实习生 吴慧|来自: 颍州晚报

      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临泉男子低价买来了高仿的假冒品牌白酒混在真的品牌白酒里销售,以此获利。那么他以假乱真的方法,是怎么被人识破的呢?识破后,他要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呢?
  
  今年31岁的韩某某是临泉县人,2019年接手了一家超市,代理安徽某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系列白酒。他发现,该系列白酒市场不错。但其超市规模小,进货价格较高,每件白酒的利润较小,这让他有些苦恼。
  
  后来,一名自称是某酒厂销售人员的男子找到了韩某某,向他推销假冒该品牌的白酒,并称能够获取高额的利润。
  
  这让韩某某动了心。2019年6月,他第一次从男子那里进了一批假冒品牌白酒销售,发现每件白酒利润的确不小。
  
  为以假乱真,韩某某将假冒品牌白酒放在不显眼的位置,先给顾客展示真酒,在取货时趁顾客不注意拿出假冒品牌白酒。发现有人来查,迅速将酒藏起来。就这样,在利益的驱使下,韩某某多次到河南进购了假冒某品牌的白酒销售,以此攫取非法利益。
  
  但假的真不了,购买到假冒白酒的顾客受骗后,搜集相关证据进行投诉。同时,该品牌系列白酒的打假人员也悄悄固定了证据,向公安机关举报。
  
  2020年1月13日,韩某某落网。经鉴定,韩某某销售的白酒商标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至案发,共计销售14万余元。
  
  公安机关在案件侦查终结后,将该案移送至临泉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多次与韩某某及其辩护人沟通,韩某某表示愿意认罪认罚。检察院审查终结后,认为韩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其提起公诉。
  
  近日,临泉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韩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说法
  
  销售假冒品牌的商品,既侵害了正规商家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也危害到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
  
  按照刑法,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进行销售,且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此提醒商户,唯有合法合规经营,才能使生意长久兴盛。同时,作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要认准注册商标及防伪标识,并选择正规超市及经销处购买,切莫贪图便宜,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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