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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摔伤谁来赔偿?

2023-1-5 08:53| 编辑: 刘黎 | 查看: 10465| 评论: 0|原作者: 汪文婕 通讯员 张西标 王飞飞|来自: 颍州晚报

  判决:其所在建筑劳务公司担责70%
  
  在工地干活不慎摔伤致残,他将所在的建筑劳务公司和施工方某建筑集团都起诉到了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此时,建筑劳务公司和建筑集团都打起了“太极”,称工人受伤与自己无关。在这种情况下,谁该承担赔偿责任呢?近日,阜阳市中院依法判决了这样一起案件。
  
  胡明(化名)是一名木工,2021年2月,他通过工友刘群的介绍来到阜阳某工地干活。孰料,当年3月,他在干活中从高处不慎坠落。随即,他被送往医院救治,共计花费医药费1万余元。经鉴定,胡明的伤情构成了十级伤残。
  
  上有老下有小,谁该为胡明的伤“买单”呢?在多次讨要赔偿无果后,胡明将让自己干活的工友刘群、所属的建筑劳务公司及工地建设方某建筑集团都起诉到了法院,提供了工资单等证明,要求他们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刘群称自己也是工人,只是帮忙记录他们的工作量。建筑劳务公司辩称,胡明是给刘群干活的,和该公司无关。某建筑集团则表示,为了加快进度,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该建筑集团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了某建筑劳务公司。胡明不是集团员工,公司也从未与其签订过劳动合同。
  
  2022年11月,颍州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法院认为,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胡明受雇于建筑劳务公司从事劳务工作,其在工作中受伤并造成经济损失,双方应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建筑劳务公司作为劳务活动的组织者、指挥者、监督者和风险防控者,对维修活动应负有安全注意义务和劳动保护义务,应承担70%的赔偿责任;胡明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尽到应有的安全注意义务,其主观上存在过错,应自行承担30%的赔偿责任。此外,胡明要求刘群及某建筑集团承担赔偿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综上,颍州法院依法判决该建筑劳务公司赔偿胡明8万余元。
  
  该建筑劳务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中院提起上诉。
  
  近日,市中院开庭审理了该案,依法判决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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