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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房屋居住权,还能自己选择监护人

2023-5-25 09:40|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8604|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楚楠楠|来自: 颍州晚报

  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对于广大老年人来说,这部法律更是渗透到他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从新增“意定监护”制度、居住权,到尊重个性化继承,扩大遗赠范围,民法典将对老年人的权益保护进行了全方位“升级”。
  
  A 增设居住权
  
  家住北京海淀区的蒋大爷已80岁高龄,老伴去世以后,他的生活陷入困境。考虑到子女工作忙碌,他通过家政公司找到了杨阿姨做保姆。多年来,蒋大爷很感恩杨阿姨的悉心照料,担心她在自己死后无处可去,想给她提供一个居所保障。于是,蒋大爷在律师的建议下,立了一份遗嘱,明确为杨阿姨设立居住权,让杨阿姨在有生之年可以一直在他的房屋居住,而房屋的所有权由他的子女继承。
  
  说法:安徽蓝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响峰解释,对居住权,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居住权的设立是民法典一大亮点,实现了房屋使用权与处分权有期限的分离。”郭响峰说,在我国,房产是家庭的主要资产,兼具居住和变价的功能,通过设立居住权,为家庭中相对弱势的一方提供了保护,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老人的养老问题。
  
  B 新增“意定监护”规定
  
  在颍东区某村居住的李大妈已经80多岁,在老伴去世以后,她的身体也每况愈下,尤其是记忆变得模糊,经常意识不清,严重时连亲人都不认识。经鉴定,李大妈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于是,李大妈的女儿便向颍东法院申请宣告母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申请指定自己为母亲的监护人。法院经过特别程序审理,判决支持了其诉求。
  
  说法:郭响峰解释,民法典新增了“意定监护”的规定,这一规定意味着老年人可以指定一个信任的人或组织作为自己失能失智后的监护人,负责照料自己的生活,行使处置自己的财产和决定其他事项的权利。“一旦老人失智失能,监护人即可根据事先确定的监护协议行使监护职责,避免近亲属之间的争议,使监护权的行使更符合老人的意愿。”
  
  C 对继承人宽恕制度
  
  十年前,家住颍州区某家属院的小彬(化名)因一时冲动,和父母断绝了亲子关系,远赴东北打工多年。小彬离家后,杳无音信,父母也寒了心,于2015年在阜阳惠颍公证处立下遗嘱,称家中的财产归大儿子继承。随着年龄的增长,小彬对曾经的怨恨慢慢释怀,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去年春节,他回到家中,尽心照顾父母。父母决定原谅小彬,经过公证,小彬重新被列为继承人。
  
  说法:民法典继承编的一个突出特色,就是设立了对继承人宽恕制度。在列举了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五种行为的同时,民法典规定,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设立宽恕制度的目的是维护和谐的家庭关系。”郭响峰认为,宽恕制度给了继承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时也体现了尊重被继承人意愿的规则设计。
  
  D 公证遗嘱效力不再优先
  
  冯某某中年丧妻,膝下有一儿一女,他的晚年生活多半由女儿照料。2021年3月,冯某某公证了一份遗嘱,财产由两个子女平分。后来,冯某某考虑到,儿子经济能力较好,闺女收入有限,对自己的照料较多。于是,2022年8月,在临终前,冯某某又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将更多的财产分给了女儿。冯某某去世后,两份不同的遗嘱让儿子、女儿对簿公堂。最终,经颍泉法院判决,支持了将老人的更多财产分给女儿的诉求。
  
  说法:冯某某前后立了两份遗嘱,有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究竟以哪份遗嘱为准?郭响峰分析,民法典生效前,按照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虽然自书遗嘱在后,但是公证遗嘱效力最高,故应由两个子女平均分配其财产。但根据民法典的新规定,公证遗嘱不再具有高于其他遗嘱的效力。两份遗嘱效力相同,就以最后立的自书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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